2021-06-07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公布首批通过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登记管理名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0-27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对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我市从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确定首批36家通过登记管理的检测机构,其名单及检测地址见附件。

  二、检测机构登记管理完成后,应按所登记承担的检测项目承接检测业务。

  三、登记管理后检测机构发生下列重大变更,须重新办理登记管理手续,原登记管理自然失效。

  (一)检测机构的资质发生变更的;

  (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更的;

  (三)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四、我站将对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检测活动进行监管,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通过登记管理的检测机构名单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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