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程实体方面
1、隧道喷射混凝土厚度
钻孔验证。在距掌子面适当位置左右边墙各抽选1 处,用风枪钻孔,尺量检验喷射混凝土厚度,观察初支背后是否存在空洞,是否有遮挡,进行拍照、记录。
查看现场工序检验情况,是否按新验标要求采用埋钉法、凿孔法或断面测量(每个循环断面从拱顶起,每间隔不大于2 m布设一个检查点)进行检验,是否留存影像资料。
《高铁隧道验标》8.3.3 条,喷射混凝土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点数90%及以上应不小于设计厚度。
8.3.4 条,喷射混凝土应密实,无脱落、露筋、空鼓。要求采用观察、敲击、钻孔、雷达检测的方法全数检查。
2、隧道喷射混凝土强度不足
对满足龄期要求的隧道支护,现场钻芯取样检测;检验现场喷射混凝土施作方式(湿喷还是干喷)及试块留置数量(每次不少于2 组);核对标养室内喷射混凝土试块数量、试验室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具备条件的现场测试 1 组到龄期的试件。
《高铁隧道验标》8.3.2 条,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规定的方法检验;同强度等级、每级连续围岩10m检验一次。
8.3.1 条,24h强度不应小于10Mpa,采用拔出法或无底试模法检验;同强度等级、每级连续围岩检验一次。
《铁路隧道验标》8.6.2 条,喷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 规定的方法检验;对实体强度有怀疑时,现场钻芯取样检验。施工单位同标号、每级连续围岩 12 m 检验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 10%平行试验。
3、隧道衬砌厚度不足
选取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拱墙衬砌段落,采用地质雷达法检测衬砌厚度、密实度、钢筋布设及背后空洞情况,分别在拱顶、左右拱腰、左右边墙各布设1 条测线;选取混凝土龄期达标的仰拱部位,钻芯取样,检测仰拱厚度、密实度、隧底虚碴情况。
抽查施工单位衬砌施工前的自检资料。
现场测量已成型衬砌端部厚度,一并查看施工缝处背贴、中埋式止水带施作情况;检查拱顶带模注浆设施及施作情况。
《高铁隧道验标》9.3.7 条,拱墙衬砌混凝土实体厚度、密实度、钢筋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9.2.1 条,仰拱(底板)施作前隧底应无虚渣、淤泥、积水和杂物。
9.2.2 条,仰拱和填充混凝土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2.5 条,仰拱(底板)和填充应进行实体检测,混凝土应密实,无空洞、杂物。
9.3.1 条,隧道拱墙衬砌施工前,应对初期支护净空断面进行检查,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同一围岩每一浇筑段落,采用全站仪或三维激光断面扫描仪等测量隧道周边轮廓断面,绘断面图与设计断面核对。
9.4.2 条,回填注浆后,衬砌与初期支护之间应密实、无空洞。
《铁路隧道验标》9.3.7 条,拱墙衬砌实体混凝土的厚度、
密实度、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2.1 条,仰拱(底板)和填充的基底清理及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9.2.6 条,仰拱(底板)和填充混凝土应密实,无空洞和杂物。
9.3.1、9.4.2 条与《高铁隧道验标》相应条目内容相同。
4、隧道衬砌混凝土强度
选取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混凝土龄期达标的拱墙衬砌、仰拱(底板)部位,对现场检查经敲击、破检、回弹法验证后,怀疑有问题的,也可进行钻芯取样检测。
现场检查仰拱及填充混凝土是否存在同时浇筑,施工单位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与试验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情况。
《高铁隧道验标》9.3.4 条,隧道拱墙衬砌混凝土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 的规定。
9.3.6 条,混凝土实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回弹、钻芯法检测。
9.2.4 条,仰拱(底板)、填充混凝土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 的规定。
《铁路隧道验标》相应内容基本与《高铁隧道验标》一致。
《铁路混凝土验标》6.4.10 条,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及检验评定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 的规定。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 10%进行平行检验,且至少一次。
5、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
抽查内业资料和现场实施情况。
主要核查监控量测的测量项目、测量断面数量、测线(点)
设置是否与实施细则相同;是否按《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要求,对数据进行处理以指导施工;对超过管理等级的断面测线,是否提出安全性评价分级结果及应对措施;是否按应对措施进行处理。
《高铁隧道验标》7.1.5 条,高速铁路隧道施工应根据监控量测数据及时回归分析,判定隧道围岩状态,动态调整开挖围岩时围岩预留变形量,及时进行设计变更。
《铁路隧道验标》相应条款与《高铁隧道验标》一致。
《铁路隧道安规》第10 章,主要是: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隧道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制定监控量测专项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保障措施;监控量测应纳入施工工序管理,监控量测应配备专职人员;监控量测应实施分级管理,明确信息报告程序、响应处置流程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监控量测信息反馈应根据监控量测数据分析结果,对施工安全性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工程对策与建议;监控量测数据应开展适时分析和阶段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处理。
6、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超前地质预报
抽查设计要求、相关内业资料和现场实施情况。
核查设计单位是否对施工图阶段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落实了主体责任;是否对超前预报成果进行分析、研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编制内容是否满足《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超前地质预报过程资料及阶段性成果报告是否满足《规程》规定;各次预报工作间是否有足够的里程搭接长度。预报成果中提出的措施建议、各方研究的预案、对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高铁隧道验标》7.1.1 条,洞身开挖前,应按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开展地质预报。
《铁路隧道验标》与《高铁隧道验标》规定相同。
《铁路隧道安规》第5 章,主要是:隧道施工应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作为工序纳入施工组织管理;隧道施工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方案,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同时参考《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Q/CR9217
-2015)的以下条款:
1.0.4 条,铁路隧道施工阶段应实施超前地质预报并纳入工序进行管理。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预报对象的特点和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设计,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3.0.4 条,隧道工程参加各方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设单位应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的审批,并对地质预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测。②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隧道地质复杂程度分级,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分析和研究施工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的,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变更设计。③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设计单位,其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④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复杂的长隧道和超长隧道,可能存在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隧道,地下水活跃、围岩软弱、含富水断层的隧道,高瓦斯、高地应力的隧道,可能发生突水、突泥的隧道,可委托专业队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开展第三方超前地质预报工作。⑤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单位在开工前应结合风险评估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按程序审查和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预报实施单位应及时将超前地质预报成果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并对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⑥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或配合实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并纳入实时性施工组织设计,利用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及时指导施工,减少施工的盲目性和安全风险。⑦监理单位应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过程进行监理,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物探)数量及能力、设备类型及数量、超前地质预报的实施和数据采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7、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检查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是否按规定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展监测、采取通风措施及效果。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14.7.1 条,对有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特性、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事项应进行公示并监督执行,在相应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4.7.2 条,有毒有害危险环境应设置通风、防突、防爆、
消防等措施,作业环境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14.7.3 条,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地段使用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应符合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7.4 条,瓦斯作业区内严禁携带火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
《铁路隧道安规》12.5.1 条,有毒有害气体隧道施工应配备相应的气体检测设备。
12.5.2 条,有毒有害气体隧道应加强通风,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2.5.3 条,有毒有害气体隧道施工期间,应根据预测及实际揭示情况及时进行设计变更,调整施工方案。
12.5.4 条,有毒有害气体隧道施工,应建立气体检测、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
12.5.10 条,瓦斯隧道施工应建立瓦斯检测制度,瓦斯工区应采用瓦斯浓度、风速/风量双控指标进行安全施工组织管理,并遵循下列规定:
1 微瓦斯工区应开展人工检测、其他瓦斯工作应建立瓦斯自动实时监测与人工检测相结合的瓦斯监测体系。
2 瓦斯自动实时监测报警系统应具有故障闭锁、瓦电闭锁、
风电闭锁、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
3 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局扇及电气开关附近、作业台车和机械附近、回风流中等位置应设置自动监测传感器,检测风流中瓦斯的浓度。
4 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同时配备低浓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和高浓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微瓦斯工区、低瓦斯工区应配备低浓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
5 瓦斯浓度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微瓦斯工区每班应至少检查 2 次;
2)低瓦斯、高瓦斯工区每班必须至少检查 3 次;
3)长期停工后重新复工的作业面、隧道塌方后开始处理前必须进行检查。
6 检测瓦斯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调试、校验。
7 瓦斯浓度超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爆破作业面附近 20m 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
应停止钻孔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停止一切作业,
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处理措施。
2)电动机附近 20m 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应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当瓦斯积聚大于 0.5m³、浓度大于 2%时,附近 20m 内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对照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抽检报告、监理单位平检报告等,检查是否存在填料粒径超标、擅自降低填料等级、级配碎石不按规定掺加水泥等问题。
8.1膨胀土不应直接用于路基填筑。
8.2普通填料的种类、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正线路基普通填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的粒径应小于 75mm,基床底层填料的粒径应小于 60mm。
2 无砟轨道及严寒、寒冷地区有砟轨道冻结深度影响范围内基床底层填料的细粒含量不应大于 5%,渗透系数应大于 5×10-5 m/s。
3 采用渗水土填料时,细粒含量应小于 10%。
8.3生产级配碎石所用的原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级配碎石原材料可由开山块石、天然卵石或砂砾石在填料制备场经破碎、筛分而成,也可按要求使用不同规格的碎石。
2 粒径大于1.7mm颗粒的洛杉矶磨耗率不应大于30%,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不应大于6%。
3 粒径小于0.5mm的细颗粒的液限不应大于25%,塑性指数应小于6。
8.4基础表层级配碎石的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Ⅰ型级配碎石和Ⅱ型级配碎石的配制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规定:
1 Ⅰ型级配碎石和Ⅱ型级配碎石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2 级配碎石级配曲线应满足不均匀系数 Cu不小于15,曲线系数 Cc为1~3 的要求。级配曲线应接近圆滑,某种尺寸的颗粒不应过多或过少。
3 Ⅰ型级配碎石0.02mm以下粒径质量百分率不应大于3%。
Ⅱ型级配碎石细粒含量不得大于3%,压实后的细粒含量不得大于 5%。
4 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不应超过 20%,压碎指标应小于16。
5 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2%。
8.5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下列规定:
1 碎石颗粒中针片状和片状碎石含量不应大于20%。
2 质软、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应大于10%。
3 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2%。
4 级配碎石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 4.4.5 的规定。
8.6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粒径大于 1.7mm 颗粒的洛杉矶磨耗率不应大于30%,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不应大于6%。
2 粒径小于0.5mm的细颗粒的液限不应大于25%,塑性指数应小于6。
3 不均匀系数 Cu不小于15,曲线系数Cc为1~3。
4 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压碎指标应小于16。
5 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2%。
6 Ⅰ型级配碎石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表 4.5.1-1 的规定,0.02mm以下粒径质量百分率不应大于3%;在压实系数为0.97 情况下,其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6 m/s。
7 Ⅱ型级配碎石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表 4.5.1-2 的规定,
0.075mm以下粒径质量百分比不得大于3%,压实后0.075mm颗粒含量不得大于 5%;持水率不应大于 5%;渗透系数应大于5.0×10-5 m/s。
8.7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颗粒中针片状和片状碎石含量不应大于20%。
2 质软和易破碎的碎石含量不应大于10%。
3 黏土团及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2%。
4 过渡段用级配碎石的粒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 4.5.2 的规定。
8.8路堤基床底层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砟轨道铁路不应采用膨胀土(岩)或其改良土填筑。
2 高速有砟轨道铁路可采用弱膨胀土(岩)改良土填筑。
3 其他有砟轨道铁路可采用弱、中膨胀土(岩)改良土填筑。
8.9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砟轨道铁路不宜采用膨胀土(岩)改良填筑。
2 时速 200km 及以上有砟轨道铁路,不应采用膨胀土(岩)直接填筑,可采用弱、中膨胀土改良填筑。
3 其他标准铁路可采用弱、中膨胀土(岩)改良土填筑;采用弱膨胀土(岩)直接填筑时,应加强加固及防排水措施。
8.10《高铁设计规范》6.3.2 条,基床表层应填筑级配碎石,级配碎石材料由开山块石、天然卵石或砂砾石经破碎筛选而成;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不均匀系数不应小于 15,0.02mm 以下颗粒质量百分率不应大于 3%;粒径大于 1.7mm 颗粒的洛杉矶磨耗率不大于 30%,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不大于 6%;粒径小于 0.5mm 的细颗粒的液限不大于 25%,塑性指数小于 6;不应含有黏土及其他杂质。
6.3.3 条,基床底层应采用 A、B 组填料或改良土。
6.4.1 条,基床以下路堤宜选用 A、B 组填料和 C 组碎石、砾石类填料;当选用 C 组细粒土填料时,应根据填料性质进行改良。
6.6.1 条,过渡段路基基床表层应填筑级配碎石并掺入5%水泥。基床表层以下倒梯形部分分层填筑掺入3%水泥的级配碎石。
9、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抽查工艺性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监理平检记录等内业资料和现场实施情况。
核查是否存在桩位偏差严重超标、数量不足、野蛮凿桩头问题。采用低应变检测CFG 桩的桩身完整性,有疑问时,钻孔取芯检验。
《高铁路基验标》第5.14 节,主要是:
①施工前应根据地层条件和工装设备变化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 3 个加固单元),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施工单位按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参数组织施工。
②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作业条件确定施工顺序。成孔、成桩过程中,应控制和保持机械设备垂直。
③CFG、螺杆(纹)桩等素混凝土桩的处理范围、布桩形式、数量、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CFG、螺杆(纹)桩等素混凝土桩桩底应置于设计规定的地层中。施工过程中应记录钻进及地层变化时的机具设备反应,核对设计地质资料,终桩采用桩长和电流双控。发现地质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设计单位反馈,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⑤每根桩的投料量不应少于设计灌注量。
⑥CFG、螺杆(纹)桩等素混凝土桩的桩长应满足设计要求,截桩后桩顶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0mm。
⑦CFG、螺杆(纹)桩等素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总桩数 20%,且每工点不少于 3 根。
⑧CFG、螺杆(纹)桩等素混凝土桩处理后的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总桩数的1‰,且每工点不少于3 根。
《铁路路基验标》第5.14 节,主要是:
①施工前应根据地层条件和工装设备组合选择代表性的地段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 3 个加固单元),并进行单桩承载力试验。在保证桩合格的前提下,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后,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②CFG、螺杆(纹)桩等素混凝土桩的处理范围、布桩形式、数量、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CFG、螺杆(纹)桩等素混凝土桩桩底应置于设计规定的地层中,采用终孔标高、电流进行成桩深度控制。
④每根桩的投料量不应少于设计灌注量。
⑤素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总桩数10%,且每工点不少于3根。
⑥素混凝土桩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总桩数的2‰,且每工点不少于3根。
10、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对照设计文件、工艺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监理旁站记录等,检查预应力锚索张拉、压浆情况,有疑问时,破检验证。
①锚索施工前应按工作锚索的3%作锚固试验,且不少于3根。
②钻孔宜采用干钻和高压风清孔,注浆应采用孔底注浆法,并严格执行灌浆施工工艺。锚索张拉应分两次逐级张拉,并应在其锚固段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以后进行。
③锚索孔的布置形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锚具、锚塞(夹片)、垫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锚索预应力应分级加力,终张拉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总数的 20%见证检验。
⑤锚索张拉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之差不应超过±6%。
⑥锚索张拉时,滑(断)丝总数不应超过钢丝总数的 5‰,且一束内滑(断)丝不超过 1 根。
⑦锚索张拉锁定后和锚具最终锁定时,锚索预留长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⑧锚杆的抗拔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总数的 3%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总数的2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3根。
⑨注浆体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应采用孔底注浆
法,注浆应饱满密实,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抽检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桥梁桩基无损检测资料,核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是否存在应判定为Ⅲ、Ⅳ类桩却未判定情况的。
检测组现场抽选一定数量的桩基采用低应变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桥梁桩基完整性,对疑似Ⅲ、Ⅳ类桩取芯验证。
现场主要核查桩头处理是否规范,桩头及桩基主筋深入承台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短桩处理是否制定方案、报批并按方案实施;设计单位是否对基桩地质现场确认。
《高铁桥涵验标》5.1.3 条,当设计要求进行桩基承载力试验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试桩,并应有完整的试桩资料。5.3.17 条,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其检验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 的规定。
2 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或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钢筋骨架在承台底下长度规定±100mm,即不允许在浇筑水下混凝土时发生钢筋骨架上浮和下沉现象。
桩身顶端超灌部分采用机械切除,切除后顶面应平整,粗骨料分别均匀,不应损坏基桩钢筋,切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MPa。
桩顶高程允许偏差0~﹣3 ㎝,主筋伸入承台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3.18 的规定。
当设计要求进行桩基承载力试验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试桩,并应有完整的试桩资料。
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15 倍。桩身顶端超灌部分采用机械切除,切除后顶面应平整,粗骨料分别均匀,不应损坏基桩钢筋,切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 10MPa。桩顶高程和主筋深入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身混凝土应均质、完整。
12、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
抽查内业资料和现场抽样检测。
核查钢材、焊条、高强螺栓连接副等进场检验报验材料、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是否齐全,焊缝是否按规定实施检测(Ⅰ级焊缝100%比例无损检测、Ⅱ级焊缝 20%比例无损检测),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扭矩等是否按规定检测。螺栓球网架连接是否符合要求,网架结构挠度是否合格等。抽取钢结构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13、使用不合格电缆
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电缆绝缘性能、电气性能等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线缆进场验收把关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效执行不合格材料的清出机制;对质量存疑的抽样检测。现场检查电缆是否按规程、标准敷设,强弱电是否有隔离措施等。
14、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抽查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记录和检测试验报告等。
核查是否存在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编造出具合格检测数据和报告;是否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存在错判或漏判;是否存在中间报告和正式报告检测数据不一致,检测、复核人员不一致等。
二、建设行为方面
1、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
抽查施工单位抽检频次和检测指标,监理单位对减水剂的平检频次和检测指标。对质量存疑的取样检测。关注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施工单位采用的水泥的C3A含量和抗蚀系数是否符合要求。对标核查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报告。
《铁路混凝土验标》6.2.1 条,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性能应符合 6.2.1-1 的规定。其他品种水泥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的规定。
6.2.5 条,减水剂的性能、检验应符合表 6.2.5-1、6.2.5-2 的规定。减水剂性能检测指标中出厂检验增加“匀质性(密度、PH 值、含固量)”指标,高效减水剂进场检验增加“含气量经时变化量”指标,高性能减水剂进场检验增加,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28 天抗压强度比”由≥130%,变为≥140%。
2、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
对照技术标准,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报告、监理单位平检资料,现场进行外观检查,对质量存疑的取样检验。
《铁路混凝土验标》6.2.3 条,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铁路混凝土验标》表6.2.3-1 的规定;其他性能应符合6.2.3-2 的规定。细骨料泥块含量≤0.5%,细骨料含泥量 C30 以下混凝土≤3%,C30~C45 混凝土≤2.5%,C50 以上等级混凝土≤2%。
6.2.4 条,粗骨料宜选用同料源两种或多种级配骨料混配而成;颗粒级配应符合《铁路混凝土验标》表 6.2.4-1 的规定;其他性能和检验应符合、6.2.4-2、6.2.4-3 的规定。粗骨料泥块含量≤0.2%,粗骨料含泥量 C45 以下混凝土≤1%, C50 以上等级混凝土≤0.5%。
3、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检查隧道工点时一并进行。
主要抽查现场材料外形尺寸、外观质量,抽查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把关资料,对质量存疑的现场抽样检验。
《高铁隧道验标》4.3.1 条,防水板的进场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隧道防水材料第 1 部分:防水板》TB/T3360.1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按同产品、同规格,且不大于 5000m2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一次。EVA 防水板检验项目增加VA含量检验。
3、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3.1人为修改拌和站数据
检查拌和站主机内是否安装自动修改数据软件;拌和过程中是否存在人为擅自调整配料情形。检查混凝土拌和过程,验证计量器具数值与操作系统记录是否一致。
3.2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
在检查隧道、路基工点时一并进行。
检查监控量测、沉降观测原始记录、报告是否一致,检查原始记录与上传信息系统数据是否一致,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高铁隧道验标》7.1.5 条,高速铁路隧道施工应根据监控量测数据及时回归分析,判定隧道围岩稳定状态,动态调整开挖时围岩预留变形量,及时进行设计变更。
7.1.6 条,高速铁路隧道施工控制测量、控制网建立、复测及洞内施工测量等应满足《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 的要求。
《高铁桥涵验标》第19.0.4、19.0.10 条,变形观测成果的所有原始观测记录应真实、可靠,具有可追溯性,严格执行责任人签字制度,并应符合竣工文件编制和移交的有关规定。桥涵沉降变形观测资料应系统、完整、真实、可靠,满足沉降变形分析评估的需要。
《高铁路基验标》14.0.2 条,观测基桩必须置于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地基内,并定期进行复核校正。观测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埋设稳定。观测期间应对观测标志及元件实施有效保护。
14.0.3 条,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 6个月的观测期,并宜经历一个雨季。轨道工程施工前应对路基沉降变形进行系统的评估。严寒、寒冷地区路基应进行冻胀变形观测,监测期应不少于1个冻融周期。区域地面沉降地区应组织专项评估。特殊情况下确需适度调整路基静置期,应采取可靠工程措施并经论证,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14.0.6 条,沉降变形观测断面及冻胀变形监测断面的布置间距、观测点的布设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14.0.7 条,观测元器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高
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16 的有关规定。
14.0.13 条,沉降(冻胀)观测装置和位移观测装置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应核对本标准第4.12.23 条的材料验收记录并引用存档。其构造、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影响观测精度的缺陷。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第8节构筑物变形测量,主要可参考 8.3、4、5 小节有关内容。
《客货共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51-2017)
10.1.2 条,路基地段应从路基填土开始进行沉降变形观测;路堑地段应从基床表层顶面施工完成开始观测。
3.3出具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假报告
查看标养室混凝土试块养护条件、标识及存放情况,检查是否按期试验,是否存在已出具试验报告实际未试验的问题;检查试验原始记录、报告是否一致,检查试验数据是否自动采集并上传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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